Date:
2024-09-09 3:58 PM
By: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管统计要求,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分险种和分渠道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满期给付、退保金、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承保人次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县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的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78105&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