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风险提示

Date:
2024-09-23 4:07 PM
By: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金融适当原则是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具体包括“三适当”,也就是适当的产品、适当的渠道、适当的消费者。金融适当性不仅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更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在金融市场中,产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要求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确保所选择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自身情况相匹配。为此,特发布如下提示:

为了更好地了解客户,金融机构往往会在销售金融产品前为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是评估消费者在面对不同风险水平时,其财务和心理上能够承受的能力范围,是推进通过参与测评,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需求,从而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做出更加理性和合适的决策。

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时,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应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客服热线或正规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如实填写信息。在测评过程中,消费者应如实、客观填写投资风险测评表中的各种信息,避免夸大或隐瞒真实情况,避免由他人代为评估,影响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真阅读测评说明。在测评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测评说明和注意事项,了解测评流程、评分标准及结果解读方式,确保对测评过程有充分的理解。

(四)理性对待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仅供参考,消费者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需求,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做出决策,不应因测评结果而过度激进。

(五)动态调整。风险承受能力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个人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定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